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委巡察办、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表彰、奖励;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