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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违法行为可以提起申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18-09-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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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很多读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留言板提出有关问题咨询,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监察法,回应社会关切,我们摘编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一书中的部分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于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违法行为可以提起申诉,有权申诉的被调查人近亲属包括哪些?


答: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申诉制度。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申诉的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是指被调查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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