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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19-01-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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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很多读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留言板提出有关问题咨询,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监察法,回应社会关切,我们摘编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问答》一书中的部分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范围是什么?


答: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权限,主要是为了监察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固定证据,防止证据被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或者人员藏匿、毁灭,以便及时有效地查清案件。调取、查封、扣押的范围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需要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必须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第二,上述这些财物、文件、电子数据必须与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联,能够或者有可能证明该违法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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