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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乞讨补助金继续“流浪”
来源:梨树县纪委监委 日期:2020-06-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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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是国家和省级专门下发的救助补助金,是一项用于解决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基本困难的救助保护支出,它架起了一座临时遇困和长期福利保障制度的“桥梁”,唯有专款专用,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实现临时救助的目的。但在基层纪委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这种专项救助补助金常常出现“流浪”现象:存在救助专项资金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用于其他业务领域或机构运转等现象。

2019年8月,梨树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转办件,随后对县救助管理站原站长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在查办中,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从一份审计报告中列出的账目往来中发现,有一笔资金的往来存在异常,这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经查,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王某某任梨树镇救助管理站站长期间,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工作,每年梨树县救助管理站都会收到省民政厅下拨的一笔流浪乞讨人员补助金。2014年,王某某曾挪用0.96万元省级流浪乞讨人员补助金,用于缴存单位应承担部分的本单位13名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

“流浪乞讨人员补助金是不是专项资金?”

“是专项资金。”

但原本应该专款专用的钱却被王某某挤占挪用了,王某某对此也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不该利用职务之便,随意支配专项资金,甚至将专项补助金当成单位的“小金库”,用来“救济”单位。2019年11月,县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之后被挪用的0.96万元乞讨补助金也终于“完璧归赵”。

当前,国家下拨了各种社会兜底保障资金,但在基层执行中却出现了挪用、挤占、套取、私分资金等“微腐败”行为,尤其是在扶贫领域,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微腐败”行为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为此,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织密各种社会兜底保障资金监督“笼子”,以精准监督确保相关政策贯通执行。坚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开展专项行动,把扶贫等领域“微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查每一笔社会兜底保障资金的发放、走向,凡是敢动社会兜底保障资金“奶酪”的严惩不贷,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一把手”和班子履行职责使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用权行为各项制度,并要求各乡镇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2020年,县纪委监委将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严明的纪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梨树贯彻落实到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好新时代梨树高质量发展“四场战役”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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